上述因行贿罪获刑的3人分别是山西省委原常委、副省长杜善学,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阳,辽宁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
其中,2011年,杜善学在山西省委班子换届时,为得到时任山西省政协副主席令政策的推荐、支持,在山西省政协令政策的办公室送给其10万欧元,折合人民币90.665万元;
(潘逸阳)
2000年至2013年,潘逸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给予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办公厅主任令计划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61万余元;
2010年至2011年,苏宏章在换届中为获得推荐并当选辽宁省副省级干部、中共辽宁省委常委,直接或通过他人给予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6949万元。
最终,杜善学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加上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院最终决定执行无期徒刑。而潘逸阳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加上受贿罪,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苏宏章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加上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