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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全面开展“共享农庄”试点

2017-09-07 11:41:16  中国改革报    参与评论()人

三种模式建设“共享农庄”

根据,近日海南省政府印发的《关于以发展共享农庄为抓手建设美丽乡村的指导意见》提出,“共享农庄”采取三种模式建设。

其一,整村综合开发模式。由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对整村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可通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建设民宿和其他相应设施,也可将整村农用地进行统一规模化生产经营。

其二,村庄农房改造升级开发模式。由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将村庄现有房屋进行改造升级,其房屋可以出租;或将村庄部分农用地进行统一生产经营。

其三,基地开发模式。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利用农业基地内农业附属设施用地等建设管理用房,或利用基地已有的建设用地建设民宿。通过以上三种方式所建民宿,均可以出租,民宿的全部或部分经营权、股权可以转让;消费者可以租赁农用地经营权或认养农作物,企业或农民合作社为消费者提供一系列服务。

据了解,《方案》明确,2017年“共享农庄”创建试点申报主体重点考虑从事种植业及休闲农业等的生产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畜牧业类申报“共享农庄”必须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取得排污许可证。被认定为海南“共享农庄”的项目,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陈统奎表示,对于海南“共享农庄”事业,要鼓励本土精英做共享农庄的“火车头”,发挥引领作用,还要吸引大都市的专业人士来做“共建人”。

李军日前在《农民日报》发表文章则提醒,发展“共享农庄”是一项探索性、创造性的工作,要守好底线,做到“三个不能”。一是不能丢掉农业的主题。二是不能忽视农民的利益。三是不能搞成变相房地产。

(中国改革报、改革网记者王淼)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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