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梁丛林、凌伟曾在国美税案中应黄光裕请托提供帮助,为此分别收取国美电器公司50万元贿赂。两人在黄光裕被抓后遭揭发落马,并在到案后揭出了伙同梁敏进收取一家企业600万元巨额贿赂的事实。
靳红利则在税务机关对国美电器进行税务稽查的过程中,接受请托,“牵线”约请梁丛林、凌伟会见黄光裕,收受了150万元“公关费”。
最终,靳红利被判有期徒刑12年;梁丛林、凌伟分别获刑14年、13年;梁敏进获刑12年。
“政事儿”注意到,2010年宣判后,靳红利、梁丛林、凌伟均在北京市监狱服刑,梁丛林在北京清河监狱服刑。以上4人均获得减刑。
其中,靳红利已3次减刑;其在2012年7月、2013年9月、2016年1月,分别减刑十个月、十个月、十一个月;梁丛林于2012年12月、2015年11月,分别被减刑十个月、十一个月;凌伟在2013年7月、2015年12月,分别被减刑十个月、一年;梁敏进3次获减刑,分别为十个月、十一个月、十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