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要求”,一项也不能“放”掉
巡察效果好不好、震慑作用强不强,关键看整改。在推进全覆盖的同时,北京市纪委1把巡察成果运用作为重中之重,力求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意见》明确了三项要求: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要专题报告、严肃问责、完善机制;巡察结果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绩效考核及纪检监察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巡察结束后,要及时将巡察工作有关情况报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通过建立巡察结果跟踪机制,避免出现“重结果、轻结果转化”的不良倾向。
北京市纪委开展的纪检监察巡察工作,将自我监督与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以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为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提供有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