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由中央纪委监察部按相关程序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8名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给予甘肃省林业厅原党组书记、厅长,现任省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石卫东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委委员、局长李进军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厅长蒲志强行政撤职处分;给予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原党组书记、副厅长,现任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郭玉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张掖市委原书记毛生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掖市委副书记、市长黄泽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掖市肃南县委书记李宏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武威市天祝县委书记张发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对其他负有领导责任的甘肃省能源局、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安全监管局,张掖市肃南县政府、武威市天祝县政府,甘肃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等7名现任或时任主要负责同志,由甘肃省委和省政府依纪依规进行问责。对甘肃省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在有关法规、办法修订中放松管理要求、违反上位法等问题,进一步查清事实,严肃问责。
通报指出,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具有典型性,教训十分深刻。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引以为鉴、举一反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抓紧抓实抓好,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通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下大气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必须贯彻新发展理念,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决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把发展的基点放到创新上来,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的增长点、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成为展现我国良好形象的发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