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涉案人员多为基层单位、部门一把手或关键岗位人员,他们掌握资金使用和分配的关键环节,恣意进行徇私枉法的寻租、设租活动。
官商勾结,利益输送问题凸显。一些涉案人员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资产和资源,与不法商人结成利益链条,向其特殊“关联企业”违规输送利益,通过帮助他人承接工程收受贿赂,或假借他人名义与工程建设方合伙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自己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能人腐败,权力制约监督缺位。在30起案件的涉案人员中,很多曾是地方或部门的业务骨干,为当地或部门作出一定贡献。这些人在“能人”的光环下,视制度如“稻草人”,有章不循或选择执行,甚至打着集体决策、规定程序的幌子堂而皇之搞“一言堂”。
2014年《人民日报》发表评论《破解“小官巨腐”的权力症结》,文章称,治理“小官巨腐”,得扭住权力不放松,为基层“微权力”量身打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笼子。从各地探索来看,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群众是最敏锐的监督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