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京找气功大师看病费用从好处费里扣
在另外一起受贿事实中,王新华收了湖北天石建筑公司杨某122.8万元,他采取不经招投标指定承接、先施工后签订合同的方式,先后将大桥集团项目的部分土建施工工程,交给湖北天石公司承接。作为回报,杨某为感谢王新华,向王新华行贿了122.8万元。
对这122.8万元,王新华受贿的手段比较“含蓄”。
2007年,王新华通过他人邀请气功师从北京到武汉为他和另外两个人治病,王新华让杨某支付了10万元“气功治疗费”。
2009年上半年,王新华一行人到江西省婺源市拍摄大桥集团宣传片,他们在骛源购买了价值30万元古玩等物后,让杨某结账。
除了买东西要求商人付钱,王新华的一些“雅好”也让商人掏钱,比如,2009年他请人帮助出版《我也说红楼》一书,让杨某支付了出版费10万元,请湖北省文联副主席为河南中银公司的王某书写《中银赋》等书法作品,让杨某支付了7万元写字费。
判刑之前,他检举了党报社长
除了受贿,王新华还犯了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关于滥用职权的事,因为实在太复杂,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就不详细说了,但后果很严重,根据判决书的显示,王新华等人的行为导致3.3亿国有资产流失。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王新华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王新华不服上诉,今年7月,湖北高院经过审理驳回王新华的上诉,维持原判。
值得一提的是,在法院判决过程中,王新华被认定构成重大立功,他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事实,判决书显示,他检举揭发的是《人民日报》社河南分社原社长罗会文收受他人贿赂700万元的犯罪线索,王新华供述和检举的内容被查证属实。
2015年8月,中纪委通报称,中央纪委驻人民日报社纪检组对中国报业协会原秘书长罗会文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罗会文在担任人民日报社河南分社社长期间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人民日报社机关纪委决定给予罗会文开除党籍处分;人民日报社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