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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所所长贪污240万电费逃亡16年 期间买房置地

2017-07-11 14:41:03  检查日报    参与评论()人

近日,随着高万成和李冰被相继押解回银川,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谢东虎才稍稍感到安心。刚刚过去的开斋节,对他和奔赴在一线的追逃组人员而言,是个难眠的假日。让他们揪心的,正是外逃16年,一直杳无音讯的职务犯罪嫌疑人高万成和李冰。

不到三个月,240万元电费款不翼而飞

2001年,时任银川市贺兰县供电局暖泉供电所所长的李冰嗅到了“发财”的机会。他发现只要巧妙利用其管理该所电费账户的职权,就能将巨额电费据为己有。

觊觎许久的李冰决定“小试身手”。2001年5月23日,他通过填写转账支票,将本应上缴贺兰县供电局的50万元电费款转入了银川市昊鹏商贸有限公司账户。后分别于5月23日、24日将款全部取走,供自己和昊鹏商贸公司经理高万成使用。

2001年7月,李冰被调回贺兰县供电局上班,在移交财务手续期间,李冰担心贪污电费款的事情败露,于8月14日再次擅自填写尚未上交的转账支票,将190.4万元电费款转入银川市昊鹏商贸有限公司银行账户。8月16日,李冰、高万成及昊鹏商贸公司员工刘强共同将190.4万元取现后逃跑。

贺兰县检察院受案后立即上报,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三级检察院成立专案组,查明案情,并安排专人开展追逃工作。经专案组查证,李冰等人携款出逃后,先后经甘肃天水、山东等地逃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后三人分开,犯罪嫌疑人刘强独自携带18万元赃款,潜逃至河南洛阳。

2003年1月7日,刘强在河南洛阳落网。同年10月9日,经银川市中级法院判决,被告人刘强犯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冰、高万成被公安部列为B级逃犯。此后的14年间,贺兰县检察院多次努力内查外调、摸排线索,并多次向两名犯罪嫌疑人家属做工作,让其劝李冰、高万成投案自首,但始终没有结果。

线索浮出水面却再次中断

“你们把李冰抓住了?”今年1月27日,面对除夕夜登门的检察人员,李冰的母亲脱口问到。这让办案人员意识到,多年来消失匿迹的李冰应该仍和家人保持着联系。

2017年春节前后,贺兰县检察院专案组不断到李冰、高万成的家中及原单位走访,接触二人的亲属、朋友和出逃前有经济往来的关系人等50余人。会见了在吴忠监狱服刑的同案犯刘强。围绕二人近亲属的通讯信息和银行账目作分析研判,专案组进一步厘清了其出逃路线等情况,同时调取了案件的侦查卷宗及刘强案的审判卷宗,掌握案件及案发后追逃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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