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含有未成年人不宜接受的涉性画面、台词、音乐、音效等;
8.使用粗俗语言等;
9.以成人电影、情色电影、三级片、偷拍、走光、露点及各种挑逗性文字或图片作为视频节目标题、分类或宣传推广。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
1.损害重要历史人物及其他真实人物的形象、名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贬损他人的职业身份、社会地位或身体特征。
(八)歪曲贬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1.渲染、夸大或集中展示民族愚昧或社会落后方面;
2.违背基本史实,为已有定论的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翻案”,或为尚存争议的历史人物、历史事件“正名”;
3.篡改名著,歪曲原著的精神实质;
4.违背基本的历史常识,缺乏基本的历史依据,任意曲解历史,不尊重人类文明、他国文明和风俗习惯等;
5.对历史尤其是革命历史进行过度娱乐和游戏式表现。
(九)危害社会公德,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1.以恶搞方式描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恐怖事件、战争等灾难场面;
2.以肯定、赞许的基调或引入模仿的方式表现打架斗殴、羞辱他人、污言秽语等;
3.表现未成年人早恋、抽烟酗酒、打架斗殴、滥用毒品等不良行为;
4.违反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的吸烟镜头和吸烟场景;
5.人物造型过分夸张怪异,对未成年人有不良影响;
6.展示未成年人或者未成年人形象的动画、动漫人物的性行为等;
7.含有其他有违社会公德的不文明行为。
(十)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展示某专项工作的内部制度、程序;
2.可能引发国际纠纷或造成不良国际影响;
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滥用、错用特定标识、呼号、称谓、用语;
4.节目中的产品和服务信息植入违反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有关规定;
5.破坏生态环境,虐待动物,捕杀、食用国家保护类动物的内容;
6.侵犯个人隐私内容;
7.以抄袭、剽窃或未经许可翻拍等方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节目;
8.从事损害我国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伤害民族感情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制作或参与制作的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