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2010年1月,原卫生部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发函,委托中国红十字会开展人体器官捐献有关工作。这意味着,中国红十字会实际承担的职责已远超条例中列出的“宣传等工作”,比如开展了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系统建设。
在2010年的全国“两会”上,时任原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对记者表示,卫生部正在争取年内修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同月,10省份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
随着改革快速启动,通过修改条例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成为多方共识。
一位知情人士对记者表示,虽然有原卫生部的委托函,但是本着“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想法,中国红会相关人士依旧希望能够通过条例的修改将红十字会的职责明确下来。基于这一想法,当年还曾起草过一个完善修改框架。
他表示,当年对于修改的讨论非常深入,修改方案也递交相关部门。然而由于器官捐献工作启动不久,仍需积累实践经验等原因,修改事宜被搁置。
虽然国家层面的修订被搁置,但地方上一直在行动。
目前,我国有10个省级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遗体和器官捐献的地方性法规,5个副省级城市如深圳、南京、武汉也出台相关法规。
2003年,深圳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关于器官捐献的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这为我国在2007年制定《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提供了参考和地方实践。
深圳卫计委称,今年启动了条例的修订工作。
捐献涉及多部门亟须明确职责
2015年是我国器官捐献和移植改革事业上具有分水岭意义的一年:我国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器官移植的供体来源。
在当年全国“两会”上,器官捐献和移植成为热门话题。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全国政协委员郭长江递交提案,再次建议修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黄洁夫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已远远不适应当下器官移植捐献工作的需要了,其中对红十字会的表述应该按照最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来修改。去年年底修订通过的《红十字会法》明确,中国红十字会参与、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目前,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下设的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负责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公平分配、救助激励、缅怀纪念及信息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