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竺表示,“由于互联网已成为生活重要领域,建议国歌法草案中增加相应内容,增加在网络发布、传播损害国歌庄严形象的音频、视频的行为应该得到严肃处理”。
3要求媒体重要节日播放国歌是否可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表示,草案规定,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和其他重要节日、纪念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按照规定时点播放国歌。“这个是不是可以再研究一下,是不是要提出这么多节日都要播放国歌,我认为应该尽量减少一些,从国歌本身的意义和定义来安排”。
他强调,上述条款值得研究的是“规定时点”,“在什么时点?早上7点还是早上8点?还是10点?这些假日,大家都会睡懒觉,播放国歌时很多人都没有起床,那就显得不够严肃,也缺少意义。实际上,国庆节中央电视台直播天安门广场升旗仪式就很好,很多人都伫立在那里。如果没有一个场合,就是放国歌,大家都自己干自己的事,效果也不好”。
王乃坤、陈国令、任茂东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也提出,重要节日、纪念日该不该规定媒体播放国歌,应再斟酌。
王乃坤说,“春节是我们国家的习俗,过年就会放鞭炮,这边放鞭炮,那边奏国歌,太乱了,氛围不对,反而不严肃,再说春节和国歌好像没有必然的联系”。
陈国令表示,“电视台、电台播放国歌是千家万户、人员各异,唱歌的、跳舞的、喝酒的、打牌的干什么的都有。但是播放国歌和奏唱国歌又不一样,播放国歌要求全国14亿人口都做到第六条规定,也不可能,如果不要求,播放时,洗澡的、打牌的,干什么的都有,当成耳旁风,好像比较庸俗了,这个问题怎么办?”
任茂东提出,无论电视台还是广播电台规定时点一般都会播广告,“比如说春晚以前有大量的广告,到12点一敲钟就说‘某某单位提供钟表’,中央电视台正好是12点,马上又播放国歌,似乎很不严肃”。
■声音
建议奏唱国歌时增“不得采取其他姿势”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国令:现在有些年轻人在奏唱国歌时,特别是有的运动员,把右手放在左胸前,这个动作实际上是美国1942年的法律规定,要求美国人对国旗宣誓时做这类姿势,以示对国旗的敬重。我们一些年轻人盲目尊崇,我国公民不能采取这种姿态,要尊崇中国的法律、中国的礼仪。所以,建议加一句,即“不得采取其他姿势”,包括国外的、宗教的或自创的姿势,都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