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转移支付退出机制还不健全。如去年上报的94个专项转移支付中,84个未明确实施期限或退出条件;部分专项清理整合不到位,仍按原渠道、原办法分配和管理。
——有些专项资金安排交叉重叠。如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在其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中,设立水污染防治等4个相同或类似专项,分别安排预算276.8亿元、80.7亿元。
——有些专项转移支付管理不够严格。如有27个专项年初预算2023.11亿元全部未细化到地区,有29个专项预算未提前下达地方;发展改革委分配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等4个专项时,存在同一地区适用不同区域补贴政策等情况。
政府债务余额27.3万亿元:警惕局部违规举债
当前,我国政府债务情况备受国际关注。决算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末,我国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余额、专项债券余额和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余额合计153164.01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余额限额171874.3亿元以内。
此外,到2016年末我国国债余额为120066.75亿元,包括内债余额118811.24亿元和外债余额1255.51亿元,也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国债余额限额125908.35亿元以内。
这意味着,截至2016年末,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27.3万亿元。据财政部测算,我国政府负债率为36.7%,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不过,胡泽君指出,当前也要警惕部分地方政府债务增长较快,有的还违规举债。
审计报告指出,至2017年3月底,审计的16个省、16个市和14个县本级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政府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余额,较2013年6月底增长87%,其中基层区县和西部地区增长超过1倍。
此外,7个省、6个市和5个县本级2015年以来,通过银行贷款、信托融资等形式,违规举借的政府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债务余额有537.19亿元。还有4个省、2个市和2个县尚未成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
张少春表示,财政部门已出台进一步举措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如组织全面清理整改不规范的政府融资担保行为,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建立跨部门联合监测和防控机制,大力推进举债融资信息公开,保持对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的查处问责力度,并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用,严控PPP项目支出责任规模,切实防范隐性政府债务风险。(原题为《财政运行稳,经济才能行稳致远——从两大报告看2016年中央财政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