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广电总局:立即停播“苗仙咳喘方”等40条违规广告(2)

2017-06-23 19:00:04  广电总局    参与评论()人

三、宣传收藏品“丝路盛典玉玺”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时长严重超过规定标准,违反了每条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3分钟的规定,且存在夸大夸张宣传、误导消费等违规问题。

根据《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规定,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须立即停止播出上述广告,并自觉清理存在同类违规行为的广告,特别是要杜绝有关违规广告改头换面再次播出。

自即日起,涉及播出违规广告的播出机构,在整改报告中要列明本《通知》涉及的违规广告的广告公司和广告主,并提供相关合同。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接本《通知》后,立即转发辖区内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督促其严格遵照执行,并将整改情况报上一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对严重违规、反复违规的,要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责任。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7年6月23日

(责任编辑:李皓 CN002)
关键词:神医刘洪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