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微博也已经针对广电总局的通知给出了回应。新浪微博在回应中称,按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第56号令),只有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微博用户,才能上传视听节目,没有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用户,不能上传视听节目。微博用户上传非节目类视频不受影响。
上述公告也提到,新浪微博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严格加强视听节目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视频服务,也会及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受此消息影响,在美股上市的新浪微博股价开盘大跌了近10%。
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该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