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点:
个人或气象爱好者等违规发布公众气象预报信息。
依据中国气象局第26号令《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第十条
科研教学单位、学术团体和个人研究形成的气象预报意见和结论可以提供给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制作气象预报时参考,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
图为某微信公众号“气象爱好者”所发布的信息
目前权威发布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的主要途径包括:
“首都之窗”网站首页;
“北京发布”官方微博;
北京市气象局官方网站;
“气象北京”官方微博、微信;
气象热线电话12121;
“北京服务您”应急信息快速发布系统;
北京电视台;
中国气象频道;
北京新闻广播、交通广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