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吕涛供述,因为香港维业公司没有业务和收入,所以贷款没有保障。郭文贵让他安排人员,做一个民族证券公司和维业公司签订的假飞机租赁协议,用来证明维业公司有收入来源,以满足银行贷款的需要。
吕涛称,假协议做好后,他听解洪淋说,只有这份协议还不行,贷款银行还要看到第一笔资金支付过去。于是他便找到解洪淋和杨英商量,杨英说民族证券公司属于纯内资公司,不能直接将自有资金支付到境外,因此要找符合条件、能支付外汇的公司进行支付。解洪淋与杨英说北京迈尔森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郭文贵之子郭强,另案处理)有进出口资质,可以由民族证券公司与迈尔森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由迈尔森公司代民族证券公司支付这个租金。
解洪淋也在供述中提到,他了解到,只能以进出口货物的名义,才能把外汇打到香港用以支付飞机租金。于是他把这一情况汇报给吕涛,之后吕涛与杨英沟通后请示郭文贵,得到同意。
起诉书称,同年12月,吕涛、解洪淋合谋,以北京迈尔森公司向维业公司购买家具为名向银行申请付汇,制作虚假的进口家具合同及发票,向交通银行北京育惠东路支行骗购外汇1350万美元,后汇往维业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账户。
吕涛在庭上承认,在郭文贵的安排和指使下,他和解洪淋制作了相关的虚假贸易合同,最终向银行骗购了1350万美元汇到香港。
案情的复杂程度,远超常人想象。据新京报此前报道,在骗购外汇案中,为了获得购买私人飞机的贷款,郭文贵指使其公司员工“造”租赁合同、“编”飞机注册证、“PS”外汇审批证明,从境内筹资,左右腾挪,借道12家壳公司,最终从交通银行北京一家支行骗购外汇1350万美元,转往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