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高温天气到来,5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这份通知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通知还要求,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要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记者梳理发现,从6月开始,多地也将进入高温津贴发放季。从全国范围看,因气候条件差异,各地规定的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有所区别,海南省的发放时间为4到10月长达7个月。大部分省份将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定在从6月开始,例如,北京、上海、浙江、江苏等10余省份,而停止发放的时间则大都定在8月或9月。
对于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各地规定也差异较大。
例如,根据上海市人社局发布的《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6〕23号)》的规定,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河北的高温津贴发放则是以小时计算,今年,河北还调高了高温津贴标准。
根据河北近日下发的《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的通告》,从今年开始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做如下调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下同)增加0.5元,即由1.5元调整为2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增加0.5元,即由1元调整为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