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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垃圾分类应推行“变废为宝”(2)

2017-06-07 07:46:21    千龙网  参与评论()人

要建立法律规范指导居民减少垃圾产生量。垃圾强制分类不等于减量回收,但有助于减量回收。分类可以倒逼前端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逐步完善,同时可以引导居民养成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的习惯,在生产、消费和生活环节减少垃圾的产生,即促进“产生前减量”。不产生、少产生垃圾,就是最好的垃圾分类和垃圾处理。但是,分类本身并不直接消灭和利用垃圾,只有分出的垃圾得到“妥善利用”才能算是减量回收。因此,要教育居民尽量减少产生生活垃圾,通过奖励、换物、冲抵水电费的方式,激励居民将垃圾“变废为宝”。但仅靠鼓励还远远不够,必须拿出更具可操作性的配套政策乃至真金白银加以引导,辅以严格的约束机制,才能有助于更好实现垃圾“变废为宝”。

垃圾分类是经济与社会高度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进步和生态文明的标志。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可谓“水渐到渠渐成”。而垃圾分类处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投放、储存、运输、管理、处理、监督等等,各个环节均需要“完美无瑕”。试想,如果找不到垃圾桶,或者垃圾桶物满为患,公众再想分类投放,也无计可施。因此,垃圾分类,配套设施的完备也很重要,这应是人人自觉的基础。毕竟,垃圾也需要共治才能实现共赢。

(责任编辑:丁勇 CN007)
关键词: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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