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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假”副部卢恩光被立案侦查 又创造了个第一(3)

2017-06-04 07:31:03  观海解局    参与评论()人

(苏宏章受审)

在涉及领域方面,2001年进京至落马这15年里,此人先后跨界媒体、党政机关、劳保、政法4大领域:先是在报纸媒体任社长(2年),后挂职四川遂宁市委副职(2年),之后入劳动社会保障部(2年),最后迈进此前几乎未曾涉及的司法部(7年)。

对于卢恩光以上令人瞠目结舌的升迁过程,无怪乎媒体评论称,诸多关键性节点令人生疑:是什么样的“大神”在护佑、扶持、提携着他?中纪委的通报对此给出了答案:钱。此人金钱开道,一路拉关系买官和谋取荣誉,从一名私营企业主一步步变身为副部级干部。

至于行贿所花费的巨额钱财,看来正是来自于“亦官亦商”的卢恩光控制经营的多家企业。至于这些企业姓啥名谁,相信随着侦查的深入,以及公开庭审,会得到最终的曝光。

“关口前移,切断受贿源头”

如上文所述,至今已经领刑的85名省部级及以上高官之中,触犯行贿罪的共有3人,且均为多重罪,获刑分别是3年、5年、7年。

此外还有一个小细节值得注意,3人之中有2人在今年领刑。加上卢恩光,可以说截至目前就已有3人在今年因行贿受到惩处。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

2月20日,《中国纪检监察报》的一篇文章指出,打赢反腐败斗争的持久战,必须严厉打击行贿行为,在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同时,做到关口前移,切断受贿源头。

(卢恩光)

这篇《让行贿者无所遁形》的评论认为,受贿与行贿是一体两面,受贿刺激行贿,行贿诱导受贿,它们就像一对孪生兄弟,必定是同时存在的。营造清正廉洁的氛围,既要严惩受贿的贪官,又要在制度和法律层面上遏制住行贿的苗头。即便从后果来论,对那些认定事实的行贿主体也要依法惩戒、强力追责,用法律的强制力与约束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行贿的格局。

从法律层面看,追责行贿行为的法理依据足够充分,“两高”在《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就明确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即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反腐败斗争没有休止符,受贿行贿都应追责。唯有“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才能彰显法律权威,彻底打破行贿受贿的利益同构体。

(责任编辑:穆启春 CN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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