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严纪律,强党性,用制度打“假”较“真”
造假,对于党员干部尤其是有一定级别的党员领导干部而言,它不仅触犯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组织纪律的有关规定,更违背了对组织的忠诚原则,是党性不纯的表现。对这种行为,必须坚决予以纠正、遏制和打击。
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性党纪教育,尤其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时刻把自身置于纪律和规矩框架之下,牢记“对党忠诚”是第一位的政治要求。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陈步雷等专家提出,应建立干部档案数据库并全国联网,即使干部异地交流也能实现查询。改变人事档案的“黑箱”化管理模式,加大干部基本信息的公开力度,为社会监督创造条件。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提高造假成本。既要追究造假者的责任,更要追究档案管理者以及授意或参与篡改、造假的相关人员的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擦亮执纪的火眼金睛,不被官员刻意营造的表象所迷惑;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发现涉嫌“造假”问题,立即调查、纠正,严肃处理。
对官员“造假”行为“较真”已成为制度性的常规工作。王岐山提出,巡视工作要与时俱进,创新方式方法,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进行抽查。中央巡视组在首轮巡视中就已经使用这一巡视手段——看看报告得实不实,查出来的问题和报告的情况能否反映问题线索,借此把“老虎”和“苍蝇”找出来。
从干部自身来讲,要想符合要求、监督合格,忠诚实干、守戒知止是正确途径、最好办法,再想依靠“造假”蒙混过关,无异于自毁前途、自投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