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岗期间:实现监督全覆盖
对于在岗的公职人员,国家的规定也越来越严格。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日益完善,党内监督已实现全覆盖。
而通过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三、配偶亲属:已经在一些地方试点规范
除了对公务员和领导干部本人进行监督之外,针对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经商,过去曾出台过一些规定,但很多都束之高阁,制度的权威和实施没有得到保证。遏制家庭式腐败是反腐的重要一环,十八大以来,中央注意到领导干部“配偶经商”问题,目前,北京、上海、广东、重庆等地都已经展开试点,探索对这一问题进行管理。
2015年5月4日,上海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正式公布实施。
从对公职人员以及领导干部本人的监督实现全覆盖,到试点约束领导干部的亲属及子女经商办企业的行为,再到现在公务员辞职之后需要报告从业去向,同时在必要的情况下进行利益回避,这是不是形成了一个对公职人员监督的制度闭环?实现对权力使用的全程覆盖、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