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针对3月26日发布的《公告》,北京市住建委作出具体解释,在政策执行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有实际成交并完成网签的商办类项目,开发商可保持现有设施;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购房者可保持现有设施。
非住宅项目平面布局禁止擅自变更
5月26日,记者将该项目的相关情况反映给市住建委,对于该项目的隔层行为是否已经构成违规,如果违规将如何处理,截至27日发稿,市住建委方面尚未作出具体回复。但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项目在前期规划中没有隔层,那现在的隔层行为已构成违规。
按照2011年4月北京市住建委印发的《关于加强已建成非住宅项目房屋分割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已建成的非住宅项目应严格按照规划批准的房屋设计用途进行经营和使用,禁止擅自分割。之后,市住建委又发布通知,为严格执行上述通知要求,规范非住宅项目改变房屋平面布局行为,要求非住宅项目应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和规划许可部门存档备案的图纸设置非住宅房屋平面布局,禁止擅自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