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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涉黑赌博团伙“围猎”企业家 致多人妻离子散(2)

2017-05-23 09:30:26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组织严密分工明确获利巨大

2008年,米氏兄弟移居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以其公司为掩护,收取赌债和放高利贷,并以公司作为团伙成员的聚集地。米氏涉黑团伙没有固定的赌场,却有固定的赌博组织者,还有明确的“围猎目标”。每次参赌人员寥寥,但赌资巨大,少则百万元,多则千万、上亿元。米氏兄弟以赌场抽水渔利和放高利贷获取巨额财富。

据办案民警介绍,米氏团伙组织中有“围胡”设赌人员,有伪装身份的“猎人”,有赌场记账人员和放贷人员,还有一帮讨债人员,这些人分工明确,都在米氏兄弟的掌控下组织赌博,放高利贷和暴力讨债。

“每一次赌博设局,米氏团伙都有明确的‘围猎目标’。”办案民警介绍说,米氏团伙一般先通过搜集本地区房地产、煤炭等行业企业负责人的信息,了解企业家的基本经济情况。比如,他们的企业生产情况、企业运行情况及生活爱好等等,对于一些资产少、企业小的企业家米氏团伙不会将其设为目标人。一旦发现“大鱼”,他们就派出骨干成员伪装身份有预谋、有剧情地接近目标人,然后以朋友之间消遣娱乐为由,引诱目标人参与打麻将或推对子等赌博活动。

不同于一般的赌博,米氏团伙“围胡”设赌局,没有固定的赌博场所,却有固定的赌博组织者。2008年至2012年,米斌曾多次派出翟鹏(化名)、郝小光(化名)等骨干成员通过身份伪装去接近当地的一些目标企业家,然后引诱、勾引他们到自己的别墅、公司办公室、宾馆、洗浴场所等地方进行赌博。米斌躲在幕后策划,米武、翟鹏在前台操作。赌博开始后,米武现场负责记输赢账目,其他小弟则在赌场为参赌人员放风、看场子,并提供饮食、荼水、烟酒等服务。

在米氏团伙组织的赌博活动中,参赌人员都不需要使用现金,只用扑克牌作为筹码,赌博现场由专人记输赢账。赌博结束后,无论输赢都由米氏团伙负责清账,团伙骨干王高峰负责财务,并将赢的款项打到赢家账户,输钱的人则给米氏团伙写下欠条,两到三天内将所有输的钱打到米武指定的账号,超过规定期限的,以每月3分的利息计算。如果在米氏兄弟的公司借贷还赌债,月息是1角2分,计算方法是利滚利。虽然每次参赌人员不多,但由于赌资巨大,米氏团伙从赌场抽水渔利收益巨大。而他们放出的高利贷无人敢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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