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竟,环境监管执法罚款不是目的,尽早制止违法、保护环境才是初衷。
对此,竺效也表达了同样的担心。他认为,客观分析起来,原来的规定对及时制止污染有利,但存在行政程序复杂、监管成本过高、束缚执法手脚的缺陷。而简单取消复查时限,如果没有相应的措施督促执法人员及时复查,可能易导致一些地方拖延复查时间,追求天价罚单的情形。因此,《办法》在修订过程中,相应的规则还需进一步细化。
湖南湘潭环保部门的一位执法人员认为,罚款容易给人以罚代管的印象,环保部门应研究新规则,对严重环境违法,要像足球赛中严重犯规第一次给黄牌,第二次直接红牌罚下。
作为新环保法的配套办法,“按日计罚”在实施两年后进行修改,反映了相关部门务实、开放的作风,但《办法》修订后,如何既加大对违法排污者的威慑力,又能够对监管执法者进行必要的约束,还需要社会各界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人民日报中央厨房·麻辣财经工作室孙秀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