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规定的共同特点是针对性强、有的放矢,将实际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时转化为制度安排,扎紧笼子,堵塞漏洞。
制度的威力在于执行。为确保规定在实践中真正释放力量,各地都明确列出了相应的监督手段:一是核实,二是抽查。
对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有经商办企业情况的领导干部进行专项核实,对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无经商办企业情况的领导干部按照每年20%的比例进行抽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漏报、瞒报情况。对干部群众举报的有关线索,由组织部、纪委机关依纪依法进行核查。
上海的试点工作已进行两年多,全市列入规范范围的1800余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专项申报,共甄别出180余名领导干部需要规范。
此次对陶的通报,可谓是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有经商办企业规范的又一个生动注释,通过反面教材发挥了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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