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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省设容错机制“为改革者撑腰” 明确5种情形可免责(4)

2017-05-11 02:37:50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提出,相关单位或个人受到问责追责时,认为符合容错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提出申请,受理机关或部门在调查核实后要做出认定反馈。

对容错的单位或个人,在年度考核、干部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等方面不受影响。

瑞丽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朱文科告诉新京报记者,瑞丽市出台容错纠错机制后,成立了专门部门,接收党员干部的容错免责申请,经过集体讨论研究认定后,符合容错条件的即可予以免责,并在一定时间内向当事人做出反馈。

广东省纪委宣传部副部长王景喜认为,公众也应参与“容错”的认定。目前,广东省虽还没有让公众参与其中的机构,但他认为公众参与“容错”认定很有必要。“因为在定性时,具体到某一个行业或事件,群众更熟悉情况,更了解实际。”

(责任编辑:穆启春 CN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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