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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纪委一副主任非法持有弹药被双开

2017-05-10 09:36:52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新疆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原副主任陈方被双开非法持有弹药等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0日综合报道据新疆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日前,自治区纪委对自治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原副主任陈方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陈方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长期利用监督执纪问责权力寻租谋私;接受组织审查期间,掩盖违纪事实,包庇同案人员,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收受财物;私自扣押检举控告材料。违反廉洁纪律,接受公款宴请;搞权色交易;长期占用公车。违反群众纪律,违规购买村民宅基地,侵害群众利益。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土地使用权出让;私自留存纪律审查资料。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挪用公款,非法持有弹药,敲诈勒索,侵吞公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涉嫌犯罪。

陈方身为从事纪律检查工作党员领导干部,执纪违纪,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陈方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察厅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陈方简历

陈方,男,回族,新疆石河子人,大专学历,1963年3月出生,1980年9月参加工作,198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0年9月至1983年10月,乌鲁木齐陆军学校学员;

1983年10月至1983年12月,陆四师十一团炮兵连副排职排长;

1983年12月至1985年4月,陆四师十一团炮兵连排长;

1985年4月至1985年12月,陆四师十一团炮兵连副连长;

1985年12月至1987年5月,陆四师十一团炮兵连连长;

1987年5月至1989年2月,陆四师十一团政治处宣传股正连职干事;

1989年2月至1992年11月,步兵第十一团政治处宣传股副营职干事;

1992年11月至1993年3月,步兵第十一团36105部队教导队教员;

1993年3月至1996年12月,自治区人事厅军转服务中心干部;

1996年12月至1997年12月,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纪检监察五室副主任科员;

1997年12月至2002年3月,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纪检监察五室主任科员(其间:2001年9月至2003年9月,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思政教育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

2002年3月至2005年10月,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纪检监察四室副主任;

2005年10月至2014年1月,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纠风室副主任(其间:2010年3月至2010年4月,自治区党校县处班学习);

2014年1月至今,自治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副主任)。

2016年12月,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责任编辑:陈倩 CN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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