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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这10只被判滥用职权罪的大老虎都干了啥(2)

2017-05-03 00:31:56  观海解局    参与评论()人

除了上述措辞严厉的描述,在通报中,陈树隆还三次被提及“滥用职权”。

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利也为封建迷信

“滥用职权”行为通常涉及位高权重之人,观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u)记者注意到,截至4月底,十八大以来获刑的“大老虎”人数增至70名。而这70名中,至少10人的罪名涉及“滥用职权罪”。

从陈树隆目前的通报情况来看,虽没有对其“滥用职权”的行为做过多细节描述,但从过往经验来看,它多与人事调动、为他人谋取不当经济利益相关。

据新华社披露,在令计划案一审过程中,公诉机关证实,令计划滥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陈×、张××及其亲属在调动工作、购买房屋、晋升职务、迁移户口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并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

有类似情节的还有“大老虎”苏荣。据中纪委网站消息,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苏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本人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6亿余元;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苏荣对共计折合人民币8027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除此以外,利用自身权力为他人谋取利益也是“滥用职权”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例如,蒋洁敏在担任中石油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期间,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获得油气田区块合作开采权、燃气轮机发电机组项目招标、天然气供应指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3年11月至2013年八九月间,陈柏槐利用担任湖北省农业厅党组书记、厅长、湖北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武汉佳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泰然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土地转让、项目开发、企业经营、工程招标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多次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3万余元等等。

滥用职权不仅是对规则的破坏,更将对国有资产造成严重伤害:2005年5月至2007年11月,陈川平在担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兼太原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违规擅自决定并直接指挥子公司太钢进出口(香港)有限公司在境外进行大量期货交易,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折合人民币9.07149836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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