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侨网5月1日消息,据新西兰天维网(微信公众号:SkykiwiNZ)报道,日前,天维网记者独家追踪报道了外逃新西兰的4名中国“红通”人员可能藏匿地,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
根据网友的更新报料,天维网记者经过追踪调查发现,这些中国“红通”外逃人员在新西兰,或注册公司,或关心社区犯罪问题,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低调生活。
虞泰年曾参与签名请愿,关注社区犯罪问题
中纪委中央追逃办公布的信息显示,虞泰年为原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处处长。2007年1月,当时已经65岁的虞泰年因涉嫌贪污潜逃,其可能的目的地是新西兰。
天维网记者通过查阅新西兰选民登记资料、公司注册资料、土地交易信息以及当地媒体报道,发现虞泰年在新西兰还曾公开关注过社区犯罪问题。
天维网记者在对议会文件进行梳理的过程中,意外发现了有虞泰年亲笔签名的请愿书。2008年6月,也就是虞泰年潜逃到新西兰大概一年多,奥克兰南区在9天之内连续发生三起严重治安案件,导致三名亚裔人士死亡。
这些治安事件震动了当时居住在奥克兰的华人。随后的一段日子里,陆续有7000多位新西兰民众向新西兰国会集体提交请愿书,这其中包括虞泰年。
在请愿书上,虞泰年用英文写道:“我发现新西兰现在暴力犯罪的数量和程度在不断升级。我认为对犯罪分子应该是零容忍的态度,这样才能让我们的街道和家庭更安全。但是现在软弱的法律对犯罪分子没有任何威慑,司法体系没有作用。所以我们必须让严格的法律来保护我们的公民,来鼓励旅游。暴力犯罪的受害者也不再需要频繁地参加各种保释庭审。”
蒋雷:公司在今年2月突然注销
中纪委中央追逃办公布的信息显示,蒋雷曾担任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原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汽车行业分会原会长。他涉嫌贪污罪,曾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巨额公款汇入其亲属个人账户,用于购买房产。2007年4月,他外逃至新西兰。
根据网友“魔王”提供的线索,天维网记者通过检索公开的信息,检索到了蒋雷在新西兰注册的公司。
名为J B Y INVESTMENT LIMITED的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与蒋雷从中国出逃到新西兰的时间2007年4月较为吻合。而且其注册地址就是中纪委中央追逃办公布的地址:Stevenson Way, Cockle bay, Howick。
从公司成立时的董事长签名来看,也基本上与蒋雷的中文签名相似。还有一点也非常蹊跷,这个公司在2017年的2月突然注销。
记者检索发现,这个公司似乎经营得不是很顺利,从2014年开始,该公司就没有按期向工商登记部门上交年度报告。
从公司成立时的文件中可以看到,这个公司可能是蒋雷和他的妻子共同成立的,而且两人在奥克兰还有另外一个注册地址。
根据公司注册的这两个房产的地址,记者又搜索了一下这两处房产的交易记录发现,位于Stevenson Way的这处房产确实在2007年9月以103.9999万纽币的价格公开交易了一次,与蒋雷外逃和成立公司的时间基本一致。
而另外一个住址所在的房产,目前市场估价为119万纽币,却查不到交易记录。
宣秀英的公司成立两年匆匆注销
中纪委中央追逃办公布的信息显示,原南方证券公司广州分公司珠海景莲营业部主任宣秀英,由于涉嫌挪用公款和隐瞒境外存款,于2002年8月潜逃,出逃目的地可能为新西兰。
根据网友“魔王”的爆料,记者检索发现宣秀英注册的一家公司。从这个名为BLUEHEAVEN COMPANY LIMITED公司的成立文件上的签名来看,除非在这个地址上住着另一个同名同姓的宣秀英,这个公司应该就是“红通”人员宣秀英的公司。这个公司的存续时间只有两年,就匆匆注销。注销时间是在2016年11月。
该公司成立时,宣秀英还显示有另外一个住址,也同样被曝光。这个住址在Mt Eden,在2000年有过一次公开成交记录,当时的售价为39.8万纽币。目前,该处房产的估价约为187万纽币。
疑似“陈兴铭”常去中餐馆吃饭
一名网友向天维网爆料称,在位于东区半月湾自己所工作的一家华人餐厅中,见到过跟陈兴铭的长相非常相似的华人,“来吃过好几次饭。”
不过,根据公开的信息,陈兴铭出生于1949年,现在应该已经有68岁的年纪。不过,这名网友表示,自己看到的这个长得很像的顾客,看上去最多不超过60岁。但记者不能排除他可能保养得不错,看上去比较年轻的可能性。
新西兰警方和司法部发言人:我们不予置评
天维网记者联系了新西兰警方。警方发言人在给天维网的一份声明中表示,“新西兰警方是国际刑警组织的成员。新西兰警方偶尔会代表海外司法管辖权在新西兰国内展开调查。但是,对于任何海外执法机构正在进行的调查,我们不予置评。”
天维网记者还联系到了新西兰司法部。司法部的发言人也给天维网发了一份声明。声明中说,“新西兰司法部要等具体案件上庭时,或者是涉及到公共案件,才会确认关于引渡的要求。”
“但是,我可以说,新西兰政府只收到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份引渡要求。这份引渡要求涉及到一个名为Kyung Yup Kim的人。鉴于该案现在高院诉讼过程中,我们不便做更多评论。”
“根据新西兰的引渡法,接收来自其他国家的引渡要求,或者向其他国家发出引渡要求,并不需要以一个双边的引渡协议为前提条件。”(天维网记者Sally陈霞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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