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8日,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就是坚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坚持依法治国,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共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2014年1月26日至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时强调:“希望内蒙古各族干部群众守望相助。守,就是守好家门,守好祖国边疆,守好内蒙古少数民族美好的精神家园;望,就是登高望远,规划事业、谋求发展要跳出当地、跳出自然条件限制、跳出内蒙古,有宽广的世界眼光,有大局意识;相助,就是各族干部群众要牢固树立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思想,各族人民拧成一股绳,共同守卫祖国边疆,共同创造美好生活。”
习近平总书记的深情嘱托,成为内蒙古各族人民在民族区域自治道路上奋进的指针和动力。
70年坚实如磐,内蒙古发展史就是一部民族团结进步史
2014年1月,正值北方隆冬时节,内蒙古大草原千里冰封雪皑,一片银装素裹。
27日上午,锡林浩特市宝力根苏木旌旗飘扬,牧歌悠扬,牧民们身着盛装,骑着马,开着车,从四面八方赶来参加冬季那达慕。正在内蒙古考察工作的习近平总书记来到那达慕现场,在传统的“五畜祈福”仪式上,习近平总书记按照蒙古族习俗,用无名指蘸上用银碗盛着的鲜牛奶弹了三下,祝福来年风调雨顺,五畜兴旺,人民幸福安康。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时强调,要始终高举民族团结旗帜,坚持和发扬各民族心连心、手拉手的好传统,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精心做好民族工作,把内蒙古建成祖国北疆安全稳定的屏障。
报纸上刊登的习近平总书记手端银碗的祝福照片,被锡林郭勒盟宝力根苏木牧民陶克陶精心收藏着。
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民族团结进步,是自治区成立70年来始终牢牢把握的一条主线。
在呼和浩特市中心的人民公园内,耸立着一座钢铁铸成的碑,黝黑的碑体上刻着“包钢一号平炉出炉记”。
作为“一五”时期国家建设的156个重大工程项目之一,包钢的建设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全国各地的大力支援。包钢一号平炉的建成,是民族团结在内蒙古的生动写照。这座记载着包钢一号平炉建设过程的碑,作为民族团结进步的“铁证”,见证了几十年来内蒙古各民族心手相连的历程。
自治区成立时就提出,消除历代统治阶级所造成的民族间的隔阂与成见,加强内蒙古地区蒙汉各民族的团结,为建设新的内蒙古而共同奋斗。
新中国成立后,内蒙古广泛深入地开展了无产阶级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和党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上世纪50至60年代,国家先后动员70000多名专业技术人才落户内蒙古。这些刚刚走出校园的青年学子们高唱着《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走进千里草原,融入民族大家庭。
1959年底,康克清同志向乌兰夫同志提出,上海等省市的孤儿院里有许多孤儿,国家在抚养上有困难,需要内蒙古人民的帮助。乌兰夫同志当即表示同意。当3000多名孤儿被送到牧区后,有的牧民赶上勒勒车,往返数百里专程领养孤儿。3000多名孤儿来到草原后,有了温暖的家,有了新“阿爸”“阿妈”。草原白云似的毡房为他们抵御风寒,草原醇香的乳汁哺育他们长大,吴侬软语变成了刚劲流利的蒙古语,柔弱的身躯锤炼成骏马般矫健的体魄。他们成为了草原新一代牧民,成为内蒙古新一代建设者。
内蒙古:70年沧桑巨变,奋进在民族区域自治的光辉道路上
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内蒙古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进一步加强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建活动,涌现出一批又一批感人至深的民族团结先进典型。
兴安盟科右中旗西哲里木镇哲里木嘎查蒙古族医生王布和,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30多年来救治患者60余万人,患者来自国内20多个省区市。王布和对来自农村牧区的贫困患者,不仅不收医药费,有时还为他们垫付饭费和路费。王布和不仅治病救人,还热心嘎查里的大事小情。嘎查上电他拿钱,学校翻修他拿钱,困难户种不上地、盖不上房他拿钱。有一年,一场洪水冲毁了嘎查通往镇里的桥梁,王布和筹措26万元修建了一座新的水泥桥,为嘎查农牧民生产生活提供了方便,农牧民亲切地称这座桥为“布和桥”。
包头市达茂旗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潘志荣,每年有三分之二的时间工作在农牧区,7年来走遍全旗77个嘎查和行政村,巡访牧场牧点980多个、牧户3000多个,足迹遍及全旗1.8万平方公里土地。身为汉族干部的他为了熟练地运用蒙古语同蒙古族兄弟释法说理,他刻苦研读、虚心请教,成长为“蒙汉兼通”的检察官。他把牧民当成亲兄弟,与他们结下了深厚的“安达情”。
内蒙古:70年沧桑巨变,奋进在民族区域自治的光辉道路上
1983年9月15日,自治区党委、政府隆重举行了首次“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会”,表彰了在自治区各条战线上为维护民族团结作出突出贡献的202个先进集体、557名先进个人。1984年6月12日,自治区党委、政府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表彰活动月”的通知》,决定从1984年起,每年9月为全区的“民族团结表彰活动月”。30多年来,1580个先进集体、2192名先进个人受到自治区表彰;163个集体、160名个人受到国务院表彰;5家单位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65家单位被自治区命名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把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全局性工作来谋划,推进民族团结创建工作进一步规模化、常态化,各民族守望相助的意识、“两个共同”理念、“三个离不开”思想、“五个认同”观念不断增强,交往交流交融不断深化。
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大力发扬各民族心连心、手拉手的好传统,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创建活动,使“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的思想深深扎根各族人民心中,使“模范自治区”的荣誉永放光彩。
全面实现小康,少数民族一个都不能少,一个都不能掉队。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事业发展3个专项规划的出台,使自治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成为脱贫攻坚的重点,全区新增财政扶贫资金的60%以上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
自治区制定专项规划,大力培养、选拔、使用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别占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38%和37%,少数民族公务员占全区公务员总数的32%,这些指标均高于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比例。
内蒙古:70年沧桑巨变,奋进在民族区域自治的光辉道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