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明年就退休了,(公审)这事是我在工作上做得最后悔的一件事,简直是推波助澜!”至今想起来,他都后悔不迭。
2010年开始,长汀县政府决定派出三十多人的工作组,由副县长带队,以乡镇干部和村干部为主,劝回在云南的所有长汀籍人员。工作组下到云南全境的各州市进行劝返,除了在当地买房置业者外,一律劝回。这一做法,在犯罪成本低、法律滞后的情况下,在结果上导致将涉麻制毒的发案区域由云南转回了长汀。
2011年,长汀县被国家禁毒委列为“毒品问题重点关注地区”。
同年,长汀县率先在龙岩地区成立公安禁毒大队,并统筹了政法力量,只要在长汀县辖区内查获的涉麻案件,一律“快捕、快诉、快审、快判,不取保、不判缓、不降格、不遗漏”,这使得长汀辖区内的涉麻案件极速下降,但犯罪地点开始从长汀向其他地区扩散,在全国范围内抓获的长汀籍涉麻人员数量依然居高不下。
涉麻犯罪还呈现出两个新的趋势。一是在组织结构上的变化,涉麻团伙进一步分化、细化,从早期兜售上游原料套餐到专门从事非法提炼加工、再到末端从事收购贩卖给制毒团伙的犯罪链条已然形成。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底,由长汀县公安局提供的线索,公安部组织福建、湖北、江苏、陕西、云南、四川等六省警方联合侦办了“11·25”特大涉麻制毒系列专案,行动历时半年,先后捣毁各地制麻制毒窝点32处,抓获犯罪嫌疑人173人,其中长汀籍47人,缴获麻黄碱近10吨、溴代苯丙酮等制麻原料近100余吨。
另一方面,为逃避长汀公安在属地的高压严打,逃往外地制作“熟麻”成为趋势。
“熟麻”是长汀涉麻制毒分子对氯麻黄碱的称呼。2013年开始,警方查获氯麻黄碱的数量不断增加,目前的法律法规对制造麻黄碱、溴代苯丙酮等制毒原料有明确的禁止规定,但对非法合成氯麻黄碱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处理,仍是一片空白。
2014年9月17日,由国家毒品实验室技术鉴定,将麻黄碱制成氯麻黄碱是催化加氢法合成冰毒时必不可少的步骤:合成的第一步是将麻黄碱制成氯麻黄碱,第二步将氯麻黄碱还原为冰毒。国家毒品实验室还根据文献资料以及调研得出判断,氯麻黄碱在工业、农业、医药卫生等方面均无合法用途,制造氯麻黄碱只能是为了下一步制造冰毒。所以,建议将氯麻黄碱作为由麻黄碱合成冰毒过程中的半成品进行处理。
这一年9月25日,公安部禁毒局将这一定性处理意见的通知发给了福建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并补充了两条:经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氯麻黄碱在医药、化工应用中也未发现合法用途;经询最高人民法院负责毒品案件的刑五庭,该庭认可认定氯麻黄碱为冰毒半成品。对于非法合成氯麻黄碱的行为应当参照《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关于制造毒品的认定与处罚问题中“已经制造出粗制毒品或者半成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既遂论处”。
据陈兴平介绍,尽管国家毒品实验室论证具有相当的权威性,但立法机构目前仍没有将它作为适用全国的司法解释出台,因此各地就有各地的判法。
2014年春,福建南平邵武市警方端掉俞某勇等7名长汀籍人员在南平市某乡镇养猪场的涉麻制毒窝点,警方查明俞某勇已交易完成200公斤的氯麻黄碱,现场查获的制毒原料是633公斤,经鉴定,其中既有麻黄碱,又有氯麻黄碱,氯麻黄碱的含量分别为69.5%至74.6%不等,至少能够制成300公斤冰毒。
2015年10月,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案的刑事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以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关于非法合成氯麻黄碱行为如何定性的意见》为依据指控五被告人犯制造毒品罪,缺乏法律依据,因为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将氯麻黄碱列入毒品范畴,而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罪刑法定原则,公诉机关对该项罪名的指控不能成立”,最终认定俞某勇为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主犯俞某勇刑期最重,仅为9年,其余人员的刑法依次递减。二审中,福建省高院维持了原判。
2016年,长汀县政府就将“告知书”“告诫书”“承诺书”等书面材料下发到每一个长汀籍成年人手中,要求他们签字,突破了案发后认定“主观明知”的难题,这一做法被公安部采纳,在全国毒品问题严重地区得到了推广。然而2017年元月,陈兴平率队在广西打掉一个制毒团伙,缴获了超过3吨重的麻黄碱,这些麻黄碱正准备制成10万片冰毒片剂,一旦流入社会,危害极大。但非长汀籍者制毒就以“主观不知”为由,概不认账;而一半以上的长汀籍户口制毒人员却受到重罚。
陈兴平每每回忆起追捕案件的辛劳与种种审判不一的结果,总会说一句“拳头打在棉花上”,充满无奈。作为地方一线禁毒人员,他们希望在立法上早日完善。
2015年夏,在国家禁毒委、公安部的协调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的相关立法学者与长汀县禁毒部门的代表陈兴平、罗友华进行了一次专门的会晤。
陈兴平提出在涉麻制毒案件处理上,目前的刑罚过轻,“就在几年的时间内,涉案人员一次比一次多,制毒窝点一次比一次大,麻黄碱从几十公斤到几百公斤,再到数吨,乃至数十吨,说明最高刑罚为7年并没有足够的威慑作用。”但法学家认为,即便是在国际惯例中,7年即为重刑,作为全国性的法律,必须考虑到在全国的适用性。
而现行的《刑法》中,贩卖50克冰毒即可判死刑;5公斤麻黄碱可以提炼3公斤的冰毒,却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罗友华认为是罪责不相适应。其次,刑法中对制造毒品原料的起刑点为5公斤,许多制毒分子为逃避法律,采用蚂蚁搬家的办法,每次非法买卖的数量都控制在5公斤以内,在无法得知制毒分子以往有非法买卖前科的情况下,对他们的惩罚甚至连治安管理处罚都够不上。
2013年,长汀县破获了6个制麻窝点,都因为达不到5千克的量刑标准,只好“放虎归山”,在社会上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罗友华举了一个例子:如果一个涉麻分子想要挑衅公权力,他可以拿着4.9公斤麻黄碱在公检法大楼前贩卖,警方只能对他无可奈何。另外,警方在打击制毒原料中,往往只能切中制造毒品过程中的某一个环节,而不是将生产、买卖、运输一并作为犯罪处理。
长汀禁毒部门的部分建议最终体现在了《刑法修正案(九)》中,诸如规定将制造毒品原料的起刑点降到1公斤;将“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最重要的是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艰难禁毒之路
2015年,公安部在广东惠州召开禁毒会议,这一年,全国抓获的长汀籍制毒人员仍然超过了100人,公安部将长汀县升级为“毒品问题通报警示地区”。经过4年的打击和治理,长汀头上的帽子没有摘掉,反而从“草帽”变成了“钢盔”。
一系列的打击与追逃行动,迫使制毒分子更加小心隐蔽,他们的窝点分布更是扩散到全国。这使得长汀警方的禁毒战线进一步拉长且分散。长汀警方的追逃路线常常是动辄跨越大半个中国。像去年有一案子,陈兴平和同事们从长汀某镇追到相邻的城市,扑空后,隔几个月犯罪团伙又出现在了千里之外的陕西省,他们又一路追踪追到了贵州才把犯罪嫌疑人抓获。
让陈兴平气恼的是,犯罪嫌疑人至今零口供,他知道最高刑罚是7年,承认最多减2年,不承认还有可能轻判。嫌疑人在审讯中干脆对陈兴平直言:“别问了,我就拿2年来赌。”
2016年,陈兴平坐了43次飞机,这是禁毒大队每个人出差的平均航班数。多的一年坐了60次航班,上百次火车,更有人一年出差超过了330天。这一年,长汀县公安局抓获长汀籍涉麻制毒犯罪嫌疑人186人,占全国的78.5%;打掉了49个窝点,范围涉及全国多个地区;破获公安部目标案件13起,省公安厅目标案件6起,根据群众线索查破案件有53起。
对于这些在外地发“麻财”的人,南山镇党委书记陈开荣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我们只能在批地置业、盖房,子女上学、征兵上不给他们便利,不然还能怎么样?可是他们发财了,并不是那么在意这些。”
如今在长汀城区,正在进行河道治理,以及修缮古城墙。只要稍加注意就会发现,在每一个公共场所,每一个宾馆,每一辆公交车,甚至每一个环卫工人的服装上,都有醒目的禁毒标语。长汀县公安局副局长陈兴平说,“在乡镇里,我们规定一个生产队至少要贴五条标语。”
为了禁毒,长汀县动员了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而在与南山镇相邻的河田镇,毒情相对而言没那么严重,但同样严阵以待。该镇对通电、通水、通路的163个废弃的可能制毒场所,每周巡查一次,乡镇干部共计803人设立禁毒档案,每周联系询问一次。为防止摸排不准确,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干部禁毒不力的追责也极为简单直接:在当年抓获的涉麻制毒人员中,80%必须在乡镇重点摸排人员名单中;在当年该乡镇抓获的涉麻制毒人员必须超过该乡镇重点摸排人员的10%。因为干部压力太大,河田镇党委书记林天荣经常收到村干部的辞职信。
2017年3月7日清晨6点,长汀县城西禁毒大队的一间办公室已经亮起了灯,公安局副局长陈兴平在他的办公室里准备文字材料,准备将这两份材料带到北京去。
几个月前,他手下的一名警察在追逃毒贩途中牺牲,陈兴平此次去北京是去为他申报烈士荣誉的。而另一份材料则是他们对新的缉捕公告的统计。“(2017年)2月底,我们发布第六期缉捕公告,93人,现在抓了十几个,差不多每天抓一个。一个有效的举报电话就可拿1万到5万的奖金,跟过去比翻了几十倍,群众举报很踊跃。”
4月25日,全国禁毒重点整治工作推进会在长汀举行。国家禁毒委副主任刘跃进宣布,长汀由“国家级的通报警示地区”降为“公安部重点关注地区”。长汀“摘帽”成功。
“即便摘帽成功,我们也将继续以打开路,我们会做到‘力度只增不减、保障只增不减、措施只增不减’,持之以恒地开展禁毒工作。”今年4月,长汀县县委书记廖深洪对《中国新闻周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