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
一是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针对巡视组指出的传达学习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决策部署不全面不系统的问题,院党委进行了认真“补课”,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全国党校工作会议、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同时,3月30日举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等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2015和2016年中央关于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通报,进一步加深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强化了对坚守学院课堂、网站、刊物出版、论坛、媒体采访五大阵地的责任意识,提高了对意识形态领域存在风险的警觉性,增强了抓意识形态工作的履职自觉。
二是进一步明确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主体、责任内容、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2016年11月22日,院党委会议专题学习《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学院党委《关于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按部门和职能落实职责分工,明确问题、责任、任务三个清单。2017年4月7日,院党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行政学院党委关于巡视发现意识形态领域问题的整改方案》,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机关党委作为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的牵头部门,协调督促抓好落实,人事局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考核内容,机关纪委加大对落实责任制不力人员的问责。
院党委深刻认识到,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面,一定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克服对意识形态隐患存在的“鸵鸟心态”,摒弃好人主义,不当“开明绅士”,切实解决对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处置宽松软问题。党委明确规定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纪检机关监督检查和组织部门干部考核范围,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确保始终牢牢占领意识形态阵地。
三是加强课堂管理,严把教学阵地。加强对各类培训班次教学方案的管理审核,严格执行教学方案管理制度、教学协调会制度和教学巡视制度,全力把好方案设计关、课程设计关、外请教师邀请关。制定了委托培训、港澳、涉外培训班次教学方案管理审核的制度规定。加强对外聘教师授课管理。针对个别外聘教师在课堂上宣扬公民社会错误观点,在3月24日和4月14日召开的两次党委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党委同志进行了深刻反思,责成有关部门做出深刻检查,分管院领导对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了谈话提醒。党委要求各教研单位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决杜绝讲台出现“杂音”“噪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