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琳同时表示,现在社会在家长“闹事”时会倾向于将责任归结于学校,这将学校的责任扩大了,对于整个事件的责任分担以及事件的处理都产生了影响。大学生自杀是整个社会的责任,关注个体的心理健康,解决大学生的“空心病”,改变大学生生活无意义感的认知等问题需要整个社会来思考。
重庆工商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2014级赵姓同学在寝室内自杀身亡后,网络曾有传言死者生前存在考试作弊被抓情况,学校经核实后进行了辟谣。在赵同学死后,其家属因丧女之痛采取了情绪化行为,拉着写有“还我女儿”字样的白布黑字横幅聚在学校门前讨要说法。面对家属的情绪化行为,学校仍本着人道主义原则,合法合理合情地帮助家属处理善后事宜。
那么,自杀学生家属到学校“闹事”扰乱教学秩序,是否要承担责任?对此,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世伟表示,自杀学生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亲属到学校“闹事”,并不无法律根据。但是,毕竟关系生命的逝去,学校应当尽最大努力与自杀学生近亲属或者其他亲属沟通。当然,如果近亲属或者其他亲属聚众严重扰乱教学秩序,后果特别严重的,也可能涉嫌犯罪。
自杀预防,关注和教育是关键
记者了解到,虽然不是所有的自杀都可防止,但是大多数自杀是可以预防的。
吴明霞介绍,自杀存在3个阶段的发展过程,分为动机或意念形成阶段,矛盾冲突阶段和行为选择阶段,自杀预防的最佳阶段是自杀形成的前期阶段。
自杀预防要做到关注观察关心,要周边的人多一些对人本身的关切。在自杀者面对负面生活事件或抑郁,开始进入动机或意念形成阶段,自杀者通常会表现出与平时的差异。这种变化差异会体现在饮食和睡眠情况改变,个人卫生状况变化等方面,个人情况的变化一般意味着内心的变化,这时需要身边的人多加以关心。
处于矛盾冲突阶段的人一般会和其他人进行讨论,会较为明显地表现出自杀倾向,是最容易发现的阶段。自杀后期的人,因为其已经决定了自杀,放下了压力,整个人变得平和,状态反而会变好,会做出一些类似告别的行为。
吴明霞以诗人海子为例向记者解释,海子的《面朝大海春暖花开》就是处于第三阶段时写下的作品,他当时已进入平和的心态,已经想开了,收获了不冲突的幸福,所以有了幸福的闪电的描述,这是一首诀别诗。第三阶段的人会开始掩饰自己自杀的意图,开始寻找自杀的工具和方法,这时会很难发现并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