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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7年中央再出新规,盯上官员海外存款(2)

2017-04-20 08:47:56  政知局    参与评论()人

划重点

重点1:境外存款和投资首次填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情况。

重点2:房产情况范围细化,包括含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已登记的房产,面积以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为准,未登记的房产,面积以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为准)。

重点3:细化“股票”、“基金”、“保险”,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发行、交易或者转让的股票。所称“基金”,是指在我国境内发行的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所称“投资型保险”,是指具有保障和投资双重功能的保险产品,包括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和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

核查规定

划重点

重点1:随机抽查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按照10%的比例进行。

重点2:核查负责单位明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地方党委组织部牵头建立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联系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查核联系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包括审判、检察、外交(外事)、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银行、税务、工商、金融监管等单位。

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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