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留置期间可否折抵刑期?
从性质上来看,留置措施限制和剥夺了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应当予以折抵刑期。而且,以前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折抵刑期,现在由于体制改革,转为监察委员会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从公平公正的角度考虑,留置也应当可以折抵刑期。需要斟酌的是,留置如何折抵刑期,是留置一天折抵刑期一天,还是留置两天折抵刑期一天。可能性比较大的是,参照目前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留置两天折抵刑期一天。其实为了更好地保护人权、体现公平公正,以后有必要在法律上统一折抵天数问题,不管是留置,还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只要是完全剥夺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的,均应当象拘留、逮捕一样,羁押一天折抵刑期一天。
6、留置期间律师可否介入?
从以往来看,监察机关调查期间律师是不能介入的,检察机关侦查期间律师是可以介入的,那么监察委员会调查期间,律师能否介入呢?执检陈建议,为了更好地保护人权、促进依法治国,监察委员会调查期间应当允许律师介入,时间节点可以参照刑事诉讼的介入节点,即监察委员会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留置措施之日起,被调查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仅仅是根据现有公开资料,对监察委员会的“留置”措施,进行的可能性探讨及学术分析研究,文中观点和措辞可能有偏颇、谬误之处,以后将根据公开资料及时进行必要的补充和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