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乔金华,策勒县司法局科员、驻固拉合玛镇夏普吐鲁克村工作队员。经查,乔金华工作作风漂浮,工作时间睡岗。3月21日,经策勒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乔金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科员降为办事员。同时,由县委主要领导对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麻建华,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局长买赛地·买提肉孜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对县司法局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10.王自存,男,汉族,策勒县文明办主任、驻固拉合玛镇亚喀吾斯塘村工作队副队长。经查,王自存对总目标认识不清,履职不到位,工作作风漂浮,对队员管理不严。3月24日,经策勒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自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职务,由正科降为科员。
11.李霞,女,汉族,策勒县委宣传部干部、驻固拉合玛镇亚喀吾斯塘村工作队员。经查,李霞没有严格按照“访惠聚”驻村工作请销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违反工作纪律。3月21日,策勒县人民政府党组研究决定,给予李霞行政记大过处分,由科员降为办事员。
12.王振利,男,汉族,策勒县委常委,策勒镇党委书记;阿力普江·麦乌拉依木,男,维吾尔族,策勒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经查,策勒镇党委主体作用发挥不力,不能及时抓整改落实。对王振利、阿力普江·麦乌拉依木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同时,由县委主要领导对2人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年底评先选优资格,并责成做出书面深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