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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首判:以炒卖房屋为目的的购房合同无效

2017-04-09 07:25:36  华龙网    参与评论()人

房产中介人员利用自身优势从市民手中购买房屋,然后准备在办理房屋手续时过户给第三方。卖房者发现买主系炒房人员后,提出解除合同。日前,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塘沽审判区经审理后,认定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不成立。据悉,塘沽审判区最近对17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认定为“名为买房,实为炒房”的行为,依法认定合同不成立,驳回索赔的诉讼请求。

2016年3月,尤某某与吴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约定以81万元购买吴某某的房屋一处,并约定同意买方在办理该房屋手续时过户给第三方。后来吴某某发现尤某某系从事炒房的人员,便明确表示解除合同。

天津首判:以炒卖房屋为目的的购房合同无效

尤某某将吴某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法院围绕合同缔约履行过程,约定过户第三方的目的等方面进行了审理,认为原告尤某某利用其具有的房源信息优势及熟悉房屋交易流程优势,签订该买卖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转售他人,并非要购买被告名下的涉诉房屋,其签订买卖合同并非真实意思表示,故该买卖合同不成立。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滨海新区法院塘沽民二庭副庭长李桂华表示,此类案件多为房地产中介人员,利用具有的房源信息优势及熟悉房屋交易流程优势,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再加价转卖给他人从中牟利。为了保证其顺利实施倒房行为,此类合同一般都约定交付定金后便腾空并移交房屋,此举是为方便让实际买房人看房。同时还会约定允许过户给第三方,是为保证卖房人与实际买房人办理过户。当卖方人陷入了炒房人的圈套,拒绝履行合同时就会被以违约为由起诉,并索要高额违约金。

滨海新区法院塘沽审判区认为,此类案件中签订买卖合同只是先占房屋的购买机会,同时另寻买主,将房屋转售他人从中牟利。而并非真要购买该房屋,其签订买卖合同并非真实意思表示,故该买卖合同不成立。此外,炒房人的行为既会造成实际买卖双方互不了解,影响实际买卖双方的缔约选择权,也会造成房屋交易的环节增多而增加实际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和违约风险,实际上已经影响了实际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干扰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故依法不予保护。

天津首判:以炒卖房屋为目的的购房合同无效

(延伸阅读)河北雄县:及时驱散购房炒房人员 不听劝阻的该抓的抓

4月5日,河北省雄县召开全县群众工作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雄县领导万树军、杨跃峰、徐同柱、王育新、张义霞、孟伟国、刘玉峰、张占良、刘嵘、王洪超、刘会清等县四大班子领导出席会议。各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参加会议。

万树军在讲话中要求:一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宗旨和宝贵经验。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群众工作,将党和群众的关系,比之如鱼水,喻之为血肉,视之为种子与土地。做好群众工作,是建设美丽雄县、推动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根本保障。设立雄安新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们这一特定区域发展历史上的大事、喜事、盛事,必将迎来新的跨越发展。我们一定要坚决服从、全力支持、全面落实好新区规划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完成好这项艰巨伟大的历史任务,需要各级党组织、各级干部、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干部和群众两个积极性,最大程度凝聚各方合力,最大程度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动员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戮力同心、艰苦奋斗,充分发挥群众首创精神,努力将美好愿景一步一步变为现实。

2017年4月6日,河北雄安新区各处悬挂“无房可卖当心血本无归”等条幅劝离炒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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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把握关键环节,坚持以群众工作统揽全局。抓好当前各项重点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抓好群众工作。要坚持以群众工作统揽全局,进一步强基固本,把握关键,将各项工作不断推向深入,确保抓出成效。在信访维稳工作上,要搞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基层党组织和驻村队员要充分发挥作用,注重抓早抓小,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信访问题,第一时间介入,快速解决,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纠纷,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难、难事拖成积案,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

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上,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在入户走访过程中加强对环保政策、规定要求的宣传,努力提高公众环保意识,争取群众广泛认可和共同参与,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浓厚氛围。在规范管理严格管控上,要全面落实省托管各项纪律规定要求,大力整治违法占地、违规建设、私搭乱建、抢栽抢种和严厉打击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为新区建设创造良好环境。要集中精力,时刻关注,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及时发现苗头倾向并立即制止,在充分宣传政策的基础上,努力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让群众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同时,依靠群众进行广泛监督,严肃对待群众举报,认真调查核实并协调乡镇和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置,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2017年4月6日,河北雄安新区各处悬挂“无房可卖当心血本无归”等条幅劝离炒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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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围绕实现“行政违法减存量零增量”目标,科学制定方案,周密组织推动,严格规范管理,该拆除的拆除,该恢复原貌的恢复原貌。要以管控工作为中心,重点加大炒房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城乡各房屋销售处紧盯死守,及时驱散购房炒房人员,对阻扰执法行为、不听劝阻的,政法部门要主动上手,该抓的抓、该判的判,形成有力震慑,坚决遏制住这股不良势头。要完善工作机制。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必须研究新规律、把握新特点、落实新要求,创新机制和方法。实践证明,在农村和社区建立群众工作站,是做好群众工作的有效载体,它的最大特点是广泛深入、直接具体、有效管用。干部通过这个平台能够广泛地联系群众,深入基层,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相关政策宣传好,解疑释惑、凝聚共识,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处理自身利益与新区建设关系、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直接和群众面对面打交道,为群众多办事、办好事。群众工作站的建立,使联系和服务群众由华而不实、蜻蜓点水转为求真务实、确保实效,由短期行为转为长期坚持,由联系少部分、小范围群众转为全方位联系、全面覆盖,为我们做好群众工作提供了一个有力抓手。

三要强化组织保障,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群众工作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是一项打基础、利长远的长期任务。全县各级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责任,精心组织推动,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群众工作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同时,要高度关注社会面和网络媒体舆情信息,在新区设立重大政策、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等方面积极应对,正确引导,回应关切,防止错误解读,借机炒作,为新区建设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万树军最后强调,群众工作和基层组织建设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政治任务,是服务新区规划建设的基础工作。我们要适应新形势,把握新机遇,迎接新挑战,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努力开创我县群众工作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美丽雄县、雄安新区作出应有贡献!

2017年4月6日,河北雄安新区各处悬挂“无房可卖当心血本无归”等条幅劝离炒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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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杨跃峰主持会议,并就落实会议精神讲了意见。

县委副书记徐同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刘嵘分别宣读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群众工作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的意见》和《关于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两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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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东舰 CN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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