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对于聂树斌案,考虑到聂家前后20年奔波之苦、家人所受的委屈与折磨,律师与当事人均认为,1200万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合适的赔偿申请。
河北高院针对聂家的申请,提出了与呼格案持平的10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聂家及辩护律师都认为,这两个案子的性质并不相同。首先,呼格案是由内蒙古高院直接改判的,聂案则是经历了河北、山东两个高院,最终由最高法二巡再审,过程曲折复杂;其次,针对呼格案的赔偿发生在2014年12月,如今两年多过去了,经济收入水平已有提高,原有的100万赔偿不再适用了。
河北高院很快就将精神损害抚慰金提高到了120万元。据了解,当时河北高院的态度是,可以略高于呼格案,但不能高于120万。
双方来回商谈,河北高院最终同意将精神损害抚慰金提到130万元。两位辩护律师还想继续申请提高1万元,因为聂家获得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共计人民币131.73991万元,倘若精神损害抚慰金能达到131万元,则基本与前者持平,比例接近100%。
“每多1万都很不容易。而且,在谈精神赔偿的过程中,有一些其他的因素,我们不能只谈这一项,所以最后也没能再提高1万元。”辜光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尽管如此,辜光伟认为此案的精神赔偿意义重大。“聂案的国家赔偿有一定的参照作用,它引起了关注,对中国的赔偿法的修改有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