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大伯的几个同事也住在80年代前后的屋子,现在房屋也出现裂缝,住得人心惶惶,只能每天去看看裂缝有没有变大。
还有一位不愿具名的中年男子告诉记者,在富阳出事附近,还有几处被鉴定出来的危房,外墙涂着“危房、请勿靠近”类似的字眼,却一直未见有关部门去加固或拆除。“最重要的是发现问题去解决,不采取措施,也是很大的安全隐患。”
蒋培言介绍说,富阳区今年上半年对城区的住宅用房已经集中进行了危房检测,由于坍塌的房子属于办公用房,因而没有纳入检测范围。据了解,位于同一街道渔种场路部分住宅楼,危房等级已经达到最严重的D级的情况,目前已着手准备对应措施。
他还表示,这栋坍塌的房屋,直到事发前住建部门没有接到过与房屋质量相关的报告,至于房屋具体坍塌的原因,还有待进一步调查。
按照《建筑法》第八十条规定:“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责任者即开发商,开发商向业主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依法向施工单位追偿。
而政府的责任,无疑主要在监管,如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
实际上,虽然我国初步建立了危房的排查和救助体系,但大量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老旧危楼,仍面临鉴定难、责任主体多变更、加固征拆难,利益平衡难、资金筹集难等问题,存在危楼“危而未拆”的现象。
“原来房屋安全不是问题,计划经济的时候都是单位的房子,有问题都是找单位,公房就找房管所。现在政府主要是对商品房管理比较系统,但是商品房交付以后,主要是业委会负责,但是业委会有时候也很难负起责任。”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如是说。
蒋培言则认为,80年代的房屋一般以砖混结构为主。一般情况下房屋出现问题,主要是靠业主先将问题进行上报,然后相关部门会对房屋进行检测,制定出相应的方案。
“现在那么多房子,不可能做到每幢房子都在监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称。
当记者问到,政府在房屋监管方面有何难处时,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表示,在人员协调方面比较困难。比如一些住户,认为房屋是私人所有,其对房屋有处理使用权,就会对房屋进行不合理的改造,这个时候就算监管部门出面也很难解决,监管人员只能对其进行教育规劝,很难起到实质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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