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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从轻处罚 这六只“大老虎”都干了同一件事(5)

2017-04-01 09:54:21  中国搜索网    参与评论()人

2014年10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因犯受贿罪,被叛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

法院认为,“由于李达球归案后能够主动交代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检举他人犯罪线索后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积极配合追缴查扣赃款赃物,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

除上述明确提及“检举揭发”的落马官员外,还有诸如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等人因“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落马高官将功赎罪依据这条法律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贪腐数额并非量刑的唯一标准。自首、立功、坦白、悔罪、积极退赃等情节,在近年的司法实践中,一直是受贿罪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

“坦白、认罪悔罪”这些主观上就能办到的形式容易,但在“争取从宽”的量上并不明显。“揭发他人犯罪”和“主动交待办理机关并不掌握的犯罪事实”亦是重要途径。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贪污受贿的条款明确规定,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宽处理。针对犯罪较轻的,检举揭发行为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免除处罚。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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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勇 CN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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