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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会任命两外籍大法官 议员建议审查其背景

2017-03-30 13:28:56    海外网  参与评论()人

海外网3月30日电香港立法会29日通过任命范礼全首席法官和韦彦德勋爵,为香港特区终审法院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非常任法官,任期为3年。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张建宗指,两人分别为澳洲和英国的资深法官,任命后终院非常任法官数目会由目前的10名增加至12名,将提高终审法院工作的灵活性和有效运作。

资料图:特区终审法院法官群体(图片来源:新华社)

议员梁美芬关注近来海外法官引起的争议,她认同可按《基本法》第82条委任海外法官,可以解决人手不足的问题,不过随香港回归20年,香港政府应更多委任本地的法律人才,同时在争议性的案件上,如非法“占中”和反“占中”的人士被检控等案件,海外法官的国籍经常被市民质疑,她建议在委任海外法官时有更清晰的准则,并对有关法官进行背景调查,重拾市民对司法机构的信心。

议员周浩鼎亦要求,下次委任时可提供更多海外法官的资料参考,并安排候选海外法官与议员见面,他指做法参考美国法官到参议院进行听证会,再经由参议院和总统任命。不过,法律界议员郭荣铿反驳,指周浩鼎的建议违反《基本法》,会将事件政治化,并不适合。郭荣铿亦提出司法机构人手不足问题,认为增加法官的人数可以提高司法机构的效率。

据海外网了解,香港特区《基本法》第9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应根据其本人的司法和专业才能选用,并可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聘用。根据香港法例第484章《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12条《法官的专业资格》,非常任法官为两组,一组来源于前任香港法官,另一组则是来自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知名法官。据了解,特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和终审法院其他法官,根据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推荐,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命。根据《基本法》,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和终审法院其他法官的任命,须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同意,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责任编辑:任冲 CN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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