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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报多次提“泄密”:航母不能乱拍、外卖不能瞎点(3)

2017-03-28 07:25:10  法制晚报    参与评论()人

军人和女友视频也不安全?

3月21日,中国军网的另一篇文章透露,周末休息时,某部战士小何打算找个私密地方和女友视频聊天。正当他找到地方打开视频通话,恰巧碰见前来检查工作的保卫股张干事。

张干事提醒小何:不远处正是装甲车场。小何当即关掉了视频通话。

文章指出,不法分子通过特殊手段,可以在视频通话中远程获取视频或截图,倘若在装备场、办公室等场所视频聊天,极易造成失泄密。

更令人不安的是,文章还坦言,手机在关闭状态下也可能通过特殊手段被远程唤醒,通过摄像头和麦克风“工作”。个别纪律观念不强的官兵着军装视频直播、视频通话,不仅存在失泄密隐患,还可能出现军容不整、言语不当等有损军人形象的情况,容易引发涉军舆情。

随手拍有可能触犯刑法

有分析指出,也许正是大家的轻轻一拍,让正苦于无从下手的敌特间谍,眉开眼笑,如获至宝。

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于过失泄露的具体方式可多种多样,既可以是口头过失泄露,又可以是书面过失泄露;既可以当众过失泄露,又可以单个过失泄露;既可以交付原物的方式过失泄露,又可以采用密写、影印、拍摄、复印等方式过失泄露等等,不论其方式如何,只要让不应知道的人知道或者接触了国家秘密,即可构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今年年初,最高检、国家保密局日前联合出台《人民检察院、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查办泄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泄密案件包括泄密违法案件和泄密犯罪案件,前者是指机关、单位或者有关人员的行为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章,致使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但尚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后者是指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责任编辑:丁勇 CN007)
关键词:军报泄密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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