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巡视工作条例实施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在通报中直接点明“干扰、妨碍巡视工作”,得益于十八大之后巡视效果有了“显著的变化”。
2013年5月,十八大之后的第一轮中央巡视开始,巡视模式被称为“常规巡视”。
当年年底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此后,中央巡视组相继实现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全覆盖、对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全覆盖、对中管金融单位的全覆盖。
2015年8月,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其中对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作了规定。
根据该条规定,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等,属于干扰巡视工作。
3个月后,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纪律审查栏目发布的通报,首个干扰巡视工作的领导干部,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党委办公室原主任胡正明。
通报的时间,是2015年11月21日。
在此之前,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纪律审查栏目的通报中,不曾提过“干扰巡视工作”字眼。
根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纪委的表述,胡正明在中央巡视组进驻公司期间,干扰中央巡视组对公司专项巡视工作的开展,构成违反中央巡视工作纪律和党的政治纪律错误。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司纪委给予胡正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岗位。
时隔一个多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江西省国防科工办原副主任廖晓凌被开除党籍。
这也是《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之后,首个被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纪律审查栏目通报的干扰巡视工作的省管干部。
经查,廖晓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干扰省委巡视工作”、对抗组织审查。
2017年1月,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被告人廖晓凌提起公诉。经查,廖晓凌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95万余元。
在廖晓凌之后,邓崎琳则是第一个被通报的中管干部。
在宋伟看来,在《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订实施后不久,一个又一个案例的出现,充分证明巡视工作条例修订实施的必要性以及制度执行的重要性。通过一系列相关通报,促进了巡视工作条例的贯彻实施,保障了制度的刚性运行。
巡视工作“永远在路上”
今年2月22日,十八届中央第十二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举行。本轮巡视结束后,十八届中央将如期实现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目标。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就此刊发文章称:巡视不是实现全覆盖目标就宣布大功告成,而是永远在路上。
该文章提醒说,对于被巡视地方和单位党组织而言,一定要摒弃“过关”心态,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中央第十二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也强调,十八届中央将如期实现一届任期巡视全覆盖目标,下一步,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将总结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的成效和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巡视“永远在路上”,干扰、妨碍巡视工作,终究会被“拿下”。
那么,随着《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修订实施,针对“干扰、阻碍巡视”行为,是否有必要进行有针对性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