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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禁飞令:3月1日至16日禁飞12类航空器

2017-02-28 11:23:10  法制晚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北京警方:3月1日起16日止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各类体育广告娱乐性飞行活动

法制晚报讯(记者唐宁)《法制晚报》记者下午从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获悉,为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决定于3月1日零时至16日24时,在以天安门广场为中心的200公里半径范围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各类体育广告娱乐性飞行活动。为此,北京市公安局专门发布了《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严格遵守规定,杜绝违法违规飞行。对违规飞行人员,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北京禁飞令:3月1日至16日禁飞12类航空器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此外,孔明灯利用明火加热空气产生动力升空,且自重较轻,遇有阵风或碰撞高大建筑物后容易坠落,一旦掉落到草丛或悬挂到树枝等易燃物品上,极易引发火灾。按照北京市政府批准发布的《关于在北京地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对于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单位及个人,相关部门可对其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

(责任编辑:刘伟 CN067)
关键词:北京禁飞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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