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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忠主持会议:肃清黄兴国恶劣影响

2017-02-24 09:43:00  天津卫视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共天津市委关于肃清黄兴国恶劣影响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的工作意见》

坚决把修复政治生态治本之举执行到位

李鸿忠主持王东峰肖怀远臧献甫怀进鹏出席

今天上午,市委书记李鸿忠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中共天津市委关于肃清黄兴国恶劣影响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的工作意见》。李鸿忠强调,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事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事关人心向背、事业兴衰,事关天津长远发展。要把彻底肃清黄兴国恶劣影响、净化和维护政治生态,作为落实《条例》和《准则》要求的具体行动,作为落实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治本之举,坚持标本兼治,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意见》指出,黄兴国作为我市原党政主要领导,政治底线失守,理想信念坍塌,主体责任缺失,任性用权,带坏了党风政风。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指出我市存在的问题,也反映出我市政治生态遭到严重破坏。要切实增强净化天津政治生态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意见》明确净化天津政治生态总的要求和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全会精神,把彻底肃清黄兴国恶劣影响作为重要抓手,坚决把被践踏的纪律规矩严立起来、把被误导的思想认识和价值理念扭转过来、把被带坏的党风政风修复过来,锲而不舍、久久为功,直到我市政治生态山清水秀、风清气正,在维护核心、坚定理想信念、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促进党风政风社会风气根本好转、匡正用人导向等六个方面取得新的进展。《意见》明确提出了28项工作任务并具体分解到市委各相关部门。

会议指出,肃清黄兴国恶劣影响、净化政治生态既是旗帜鲜明拥护党中央决定的政治态度问题,更是天津党内政治文化建设的现实需要,市委将其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整改落实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铲除圈子文化、好人主义滋生土壤,从根本上修复政治生态,绝非一日之功。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紧迫感,把黄兴国案这一反面教材用足用好,以案为鉴,举一反三,下重力、出重手、求实效,既要治标、更要治本。黄兴国案的出现不是偶然的,是天津政治生态、政治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的结果。如任由这种不良积习蔓延下去,会产生严重负面影响。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廓清思想迷雾,深挖病灶根源,明确努力方向,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为全面净化政治生态奠定坚实基础。全面从严治党只能越来越严、必须越来越严。各相关部门要抓好《意见》执行,以永远在路上的精神从严要求,增强战斗性,较真碰硬,抓深抓透,督办落实,营造惠风和畅、天朗气清的政治生态。

早前报道

天津市原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最高检1月22日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原市长黄兴国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委员,天津市原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黄兴国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阳奉阴违,搞迷信活动,打探涉及本人的问题线索,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获取巨额利益,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子谋取私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安排出访随行人员,对身边工作人员失察失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黄兴国身为中央委员,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生活上腐化,其违纪行为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极坏,严重破坏了天津的政治生态,损害了党的事业和形象,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黄兴国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央视记者宋琎)

黄兴国简历

黄兴国,男,汉族,1954年10月生,浙江象山人,197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11月参加工作,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

1972年起,先后任浙江省象山县晓塘公社团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县团委副书记、金星公社党委书记,县委宣传部部长,县委副书记、书记。

1989年起,先后任浙江省台州地委副书记、书记,台州市委书记。

1996年任浙江省政府秘书长。

1998年起,先后任浙江省副省长,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

2003年起,先后任天津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07年任,天津市委副书记、代理市长。

2008年1月,任天津市市长。

2014.12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

2016.09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十八届中央委员;党的十四大、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代表;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责任编辑:陈倩 CN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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