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简单也最常见的一个归纳是,“都是体制的锅”。
某种意义上,这话没错,也点出了症结所在:长期以来,中国的篮球,是“管办不分”的,篮管中心,可以说是“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一个生动注脚。
怎么不分呢?很简单,总局下设的篮球运动管理中心,司局级,是总局的事业单位。篮球协会,按说是一个“社团法人”、群众社团,不应该有行政级别。但其主席,又由总局的副局长兼任(副部级),篮管中心的主任们,则会在这个协会里面兼任副主席、秘书长等职位。
简单来说,篮管中心和篮协,就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中心主要承担的当然有行政管理的任务,相对地,篮协基本是“虚”的,需要用的时候就拉出来用一下名头,两者的区别,有时候只在文件的落款方面。
如果是体操、举重等“举国”色彩比较浓而市场化比较淡的项目,这样的设置其实往常看不太出来弊端。但篮球,和足球一样,有着庞大的群众基础,也有着优异的市场禀赋和潜能。在这种情况下,弊端就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