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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火电行业燃石油焦对重污染影响不大(2)

2017-02-19 05:30:52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对话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

环保监测需进一步掌控燃烧物信息

新京报:对于两部委的答复是否满意?

沈岿:两部门依照规定程序答复,很及时,之前申请时渠道就很畅通。但仍有一些疑问,比如环保部对第四项的答复为,专家测算燃石油焦污染物排量占全国排放总量比例很小,对区域大尺度重污染天气影响不大,但这是基于火电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进行的测算,实际排放量还不太了解。

根据一些新闻报道,有电厂实际排放可能并未严格按照标准,即使有脱硫脱硝设施有时也不运转,超标排放可能仍然存在。即便有企业超标排放,但专家测算占比非常低,即使超标排放量可能也不会很大,只是有些疑惑,但基本可以接受环保部给的结论。

新京报:两部门对你申请的第5项信息都给予了答复,你怎么看?

沈岿:第五项申请公开的内容其实可以被归为具有咨询性质的内容申请,从学理上和实务上看来,咨询性质的申请政府可以不予答复。由于咨询性质的申请涉及的信息可能是现实不存在,需要被申请的政府部门加工整理,政府部门可以答复信息不存在,但两部门还是给予了比较明确的答复,对政策背景做了详细的描述。我感到很满意。

新京报:两部门的回复你是否完全理解,双方是否进行过口头沟通?

沈岿:环保部在延期告知之前,和我有过一个电话沟通,在电话中他们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了介绍,因此对于答复的内容基本可以理解。

新京报:环保部是如何解释的?

沈岿:比如对前三项的信息答复,环保部提到,目前燃石油焦的电厂,绝大部分为石油炼化企业的自备电厂。原因是燃石油焦是石油炼化企业的副产品,为了更好地利用,这些自备电厂被打包在整个炼化企业当中,因此很难查清具体数量。同时,从监测角度讲,环保部门进行的是末端监测,不管烧煤还是燃石油焦,排放物都差不多,对于究竟烧的哪些物质并未详细掌握。

新京报:在治理大气污染方面,对相关部门有何希望?

沈岿:首先希望将《关于严格限制燃石油焦发电项目规划建设的通知》中提到的每一个要求都落实到位,文件本身就是针对燃石油焦发电项目的。相关部门不能只进行末端监测,对一些信息可以进一步了解和掌控,更好的督促地方治理大气污染。

同时希望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可以更加主动公开政府的文件决策及背景,公开信息的方式可以多样化。这样不仅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强政策的执行力,还可以减少网上的传言,百姓看得懂文件自然疑问就会少了。

链接

近几年我国石油焦进口量持续下降

根据国家能源局和环保部对石油焦的定义,石油焦是石油炼制过程中的副产物,具有含碳量高、硫分高、含有重金属化合物的特点。

石油焦有高硫和低硫之分,“行业内一般按照硫含量是否高于3%来区分高硫石油焦与低硫石油焦,好的石油焦用来做电极,高硫石油焦被用作燃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柴发合此前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低硫石油焦是一种优质紧缺资源,是生产必需品。而高硫石油焦主要应用于电力、玻璃、水泥等行业,作为燃料使用。

数据显示,近几年,我国石油焦进口量持续下降。2014年-2016年11月我国每年进口石油焦总量远小于1000多万吨。2016年前11个月,石油焦进口量396万吨,其中高硫石油焦201万吨,较2015年同期减少51%。

(责任编辑:穆启春 CN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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