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2003年6月,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立。虽然名称是“全国”,但小组的牵头单位是中央纪委、监察部,这两个单位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小组主要领导也都来自中央纪委,所以,也难怪有学者会把这个小组记成“中央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国务院要抓
政务公开工作由中央纪委主导转交到国务院主导,在很多学者看来,是“名正言顺的”。
“2007年通过的《公开条例》明确了政务公开的主体,实施主体变了,政务公开的主体放到国务院了。”汪玉凯说。
2007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外界一般将上述条例简称为《公开条例》,这是我国政务公开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为深入推行政务公开提供了法律依据。
王玉凯表示,此举将政务公开纳入法制化轨道,“对公开内容、公开时间要求、形式、如果实施不到位怎么追责,如何起诉、行政复议等等方面都提出了办法”。
此后,政府部门逐渐成为政务公开的主体,本届政府以来,政务公开被提及的频率更高,推动力度更大。
“政务公开是政府必须依法履行的职责。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事宜,政务公开就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李克强总理的这番表态让公众印象深刻。
2016年3月的总理记者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更是首次将政务公开同简政放权并称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同年底,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要求,“调整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协调处理政务公开顶层设计和重大问题。”
汪玉凯认为,调整之后,由国务院秘书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的调整是符合实际的。“中央纪委是党的机构,它推行的话,按照国务院法律是不顺当的,只有由行政系统的最高机构来推行,名正言顺”。国务院为此专门成立政务公开办公室,定期检查政务公开情况,政务公开变成了从上到下由行政系统推动的事情。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王锡锌告诉政知局,由国务院秘书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是高规格的配置,领导小组纳入多部门成员则凸显部门协同。“有些信息是多部门共享的,事权个部门间有交叉重叠,过去的难题是部门间权限交叉导致推诿扯皮,如果由秘书长牵头,各部门参与,更加有利于政务信息的整合、共享。”
他认为,对于国务院正在推行的政府内部改革、政府职能改革、简政放权等工作而言,政务公开都是突破点,“推进工作得有相应的机构来协调和督促,因此要在国家层面对领导小组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