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孙英辉的3个情人中,李某是唯一一个被追究刑责的人。
李某哭诉,“我确实收钱了,但孙英辉说那100万元是他的钱,是清白的,跟受贿没有关系。”
李某说和孙英辉在西安认识,当时西安局在开发区要建办公楼和家属楼,但没钱需要开发商垫付,因为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在建单位,她就向孙英辉推荐了王某,后来王某承建了这两个项目。“他多次跟我说要向王某要好处费,说是建筑行业惯例。加上王某也想给钱,所以一次打电话时王某问给多少,我说给100万元,当时他就在我旁边。”
孙英辉对此予以否认,“我没让她要钱,我没提具体数字,是李某向王某要的钱。后来我调到北京工作,后任局长停了王某的工程,王某要求李某退还100万元。李某拒绝还钱,我筹钱还了。”
“我介绍他们认识了,后来我就没有管,他们怎么谈的,我不知道。”李某称她是替孙英辉保管的钱,这笔钱在银行做理财,时间没到取不出来,“我跟他说了,他说你别管了,他想办法。后来他转给我100万元还给王某。我问他为什么自己不还,他说怕王某以后不承认,让我做一个见证人。”
李某说孙英辉被抓之初他没上缴这100万元,“因为他说这100万元是他个人的。后来办案人员说这钱是受贿款,我才上缴了。”
庭审
帮地方政府免责收百万港币
检方指控,2012年间,孙英辉接受广东省普宁市某领导陈某等人的请托,为普宁市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事项中提供帮助,为此,收受陈某等人给予的钱款100万元港币(折合人民币81.8万余元)。
对此项指控,孙英辉表示认可。
孙英辉说,2012年9月,国土资源部组织了8个检查组,他任第五检查组组长,负责对广东揭阳市和浙江金华市等地土地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国土部明确表示,在检查中,凡是发现问题的,要对相关领导人员进行领导责任追究。
2012年9月23日至24日,孙英辉带队到到普宁市检查时向揭阳市政府发函,明确普宁存在问题,表示要对普宁市和揭阳市有关领导追责。此后,普宁市的有关领导带队,于当年十一期间,两次到北京约孙英辉吃饭,给了他100万元港币。后来在出具的督察报告中,需要约谈情况的名单中没有普宁市。
庭审
庭上翻供称自己没有索贿
深读记者发现,庭审中,孙英辉推翻了以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在6起受贿指控中,他对5起提出异议,他不否认收钱,但称没有索贿。
对于收受的3套房子中,孙英辉说情人张某在怀柔买的房子他一直想用海南的房子置换,但因海南的房产证没办下来,所以没置换成功,后来房子被张某卖掉了,钱也是张某拿走了。
对于在海南收的其中一套房子,孙英辉说那是蔡某的房子,后来因为蔡某欠他30万元钱未还,拿房子抵债给了孙某。
对于吴某给的77万元中,孙英辉说其中有20万元是向吴某借的钱,不属索贿,说好两个月后还,后来耽搁了,直到一年多后才还钱。
孙英辉的辩护人表示,孙英辉被抓后,主动交代了大部分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犯罪事实,并检举揭发李某的犯罪事实,应认定有自首和立功情节,加上其悔罪同意退赔,希望对其从轻和减轻处罚。
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