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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腐败窝案串案多发:2016年27名高校领导被通报(2)

2017-01-12 07:25:03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通报还称,高玉清“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的说法在其他高校领导干部的通报中普遍存在。
《法制日报》记者统计发现,在17份党纪处分通报中,明确指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的有15份。

有的通报中则明确指出了利用的职权范围。

比如,哈尔滨理工大学原党委书记高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招生录取和专业调整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石家庄学院原副院长赵丽娟,利用职权在干部录用等方面为亲属及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

2016年12月22日,广东医学院原党委书记江文富被移送审查起诉。侦查显示,江文富在担任广东医学院党委书记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在广东医学院医疗设备采购、基建工程设计、学生饭堂承包等经济活动中,伙同其子江某多次收受他人贿送共计人民币642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中国反腐倡廉建设报告No.6》认为,目前高校反腐倡廉建设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包括:重点领域权力寻租问题突出;集体腐败,窝案串案多发;属地与垂直管理交叉导致监管真空等。

《中国反腐倡廉建设报告No.6》中表示,自1998年高等教育法颁布以来,高校办学的规模和自主权力不断扩大。高校作为一个“小社会”相对封闭,不仅涉及的管理环节较多,事务庞杂,而且高校扩招以后师生数量与管理人员不相匹配,最终导致教学、招生、科研、后勤、基建、财务、学生管理等关键岗位权力寻租问题突出。

“腐败几乎渗透到了高校所有关键领域和环节,主要集中在权力集中者和敏感岗位负责人等方面。”《中国反腐倡廉建设报告No.6》称。

宋伟认为,相对于社会其他领域的腐败而言,高校的腐败现象与其他领域的腐败存在共性,但也具有自身的特殊性。

宋伟表示,从共性的角度看,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高校这一方“净土”逐渐受到不良社会风气和消极腐败因素的侵袭,一些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出现了腐败现象。从特殊性角度看,高等教育一些领域的改革进程略显滞后,管理方式还不健全,因此一些具有高校特点的领域出现了腐败机会,导致了腐败的蔓延和滋生。

从制度上遏制高校腐败滋生

保定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李绍祥,受到留党察看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016年12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作出如上通报。

经查,李绍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去年一年间,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纪律审查栏目党纪处分的17名高校领导干部中,两人受到留党察看纪律处分;7人被开除党籍纪律处分;8人被“双开”。

宋伟认为,高校作为教书育人的“象牙塔”,公众对高校腐败现象的容忍度非常低,因此应该对高校腐败保持高压态势。

在宋伟看来,更为重要的是,要加强高校反腐败的制度建设,从制度上遏制高校腐败滋生、蔓延。

《中国反腐倡廉建设报告No.6》梳理显示,实践中,从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有关高校反腐的制度安排,比如《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高等学校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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